接受疫情捐赠的会计分录如下:

  1、接受疫情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2、期末结转时: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贷:本年利润

  企业接受疫情捐赠,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以及“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进行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对其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