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救济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要求相关国家机关予以法律救济的制度。

  税务行政救济的特征包括:

  税务行政救济是以税务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税务行政救济的主体主要是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救济以保护纳税人财产权利为主要内容;

  税务行政救济依纳税人申请而产生;

  税务行政救济一般是事后救济。

  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建立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需要、是监控税务机关权力运作的需要,同时也是平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相互关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