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在于,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新制度。指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申请,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下,对行业事务进行重组和债务调整,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希望保持价值和再生的企业,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其他区别有: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