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又称为量能课税原则,是根据负担能力的大小来确定税收负担水平的原则。
税收量能负担原则的方法包括设置累进税率,以及起征点、免征额等。由于企业利润和个人实际收入最能反映纳税人的负税能力,则两种所得是税收量能负担原则的主要适用对象。在税收分配中贯彻量能负担原则,除财政目的外,社会目的是最重要的,即通过量力负担,避免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缓和各收入阶层之间的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是税收公平原则的法律体现,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化。其是指赋税的课征不以形式上实现依法律课征赋税、满足财政需要为已足,应在实质上要求赋税负担必须在一国公民之间公平分配,使所有纳税人按其实际赋税能力,负担其应缴纳的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