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基准如下:

  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尽职守,处理会计事务独立、客观、公正。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利益关系,应当规避。

  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执行审计、会计业务不相关的业务和职务。

  6、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能受到他人影响,客观对待相关事务。

  7、执行会计职权时保持诚信,坚守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