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损失会计处理为:

  1、对于疫情期间过期的产品,在进行报废审批前,应将原材料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2、报废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疫情损失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科目进行核算。若是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经营性损失,则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若有需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还需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