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支出主要指核算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企业(保险)可以单独设置“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等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损余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