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业的初级和中级经济师均考《经济基础知识》和《金融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金融专业的高级经济师则考《高级经济实务(金融)》1科。经济师考试共设置3个级别,分别是初级、中级和高级,均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

  初级与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有2个考试科目,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在连续两年内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有1个考试科目——《高级经济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通过这一科目的考试后,考生将获得由人社部统一印发的合格证书,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生须在5年内参加评审并通过,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否则,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