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指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检验单证或商品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条件为:收付款双方需签订有符合法规的经济合同;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有确定货物已发运的证件;每笔转账结算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签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购销以及由于商品购销而发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