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操纵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1、联合交易操纵,是指由操纵人直接在公开市场上对联合操纵者所需要的股票以最有利的价格买进,然后以高价进行出售。

  2、期权联合操纵,是指操纵者先对某一供应量进行限制,并购入信誉较好且对客户有吸引力的期权股票,以此控制该股票的交易权。

  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联合操纵行为是明确受到法律明确禁止的操纵行为,以上两种情况均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目前我国不存在期权联合操纵的问题,其行为主要发生在股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