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期可分为固定基期、扩大基期、同期基期、环比基期四大类。具体如下:
1、固定基期:即采用历史上某一特定年份的价格水平作为对比基期,固定不变。固定基期能够真实反映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的实际变化趋势与程度。
2、扩大基期:即以历史上若干连续年份组成的价格水平数列为对比基期。扩大基期可以使价格指数能够确切清晰地反映一个较长时期内物价水平的实际变化情况。
3、同期基期:即以不同年份的同一时期作为对比基期。同期基期可以消除由于季节变化而对物价水平的影响,便于研究在客观因素大体相同情况下,价格的运动趋势和规律。
4、环比基期:即以各报告期或计算期的上一期作为对比基期。环比基期可以观察和研究各时期价格水平连续变动情况,计算在一般情况下价格水平每年上升或下降幅度。
物价指数是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与另一个时期价格水平对比计算的相对数。通常把作为对比基础的时期叫做基期,把与之进行对比的时期叫计算期或报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