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名目论按主张的不同侧重点,可以分为货币国定说、货币职能说、货币票券说和货币抽象说。
货币国定说认为货币是国家政权所创造的,其价值由国家法律所规定,只要获得国家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支持,任何没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充当货币。
货币职能说认为货币的价值不是币材实体的价值,而是其发挥作用的职能价值,尤其是流通手段和价值手段职能,并根据货币的职能来说明货币的本质。
货币票券说认为货币本身并没有内在价值,它是表示一切商品价值的符号,如同银币是商品价值符号一样,纸币则是银币价值的符号。纸币是一种票据,它能毫无差异地代表银币。
货币抽象说把货币单位作为抽象的价值计算单位,并以此来决定商品的相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