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其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与义务往往是重合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