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组织一般指非营利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作为不纳入企业所得税计征的免税收入。
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政策的前提在于单位应满足非营利组织的确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四条的内容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可确认为非营利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