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收到退回的社保费时,有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管理费用等(根据使用部门确定相应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退回的社保费时,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也可冲减“管理费用”等损益类科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过渡。
根据规定,疫情期间,社保费用的减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三项内容。另外,疫情期间对于个人社保部分,需要正常缴纳。某些地方因灵活就业员工不挂单位,资金周转不灵,可在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办,但不能免减(政策依据:《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