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即增值税的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两者的区别在于所适用的界定方法不同,纳税人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相比较后,其孰低者即为存量留抵税额;而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相比较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增量的部分或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作为增量留抵税额。

  其中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能够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工作的纳税人包括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