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留抵税额指纳税人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相比较后所确认的用于留抵退税的金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当纳税人当期销项税款不足以弥补其进项税款时的部分差额。
两者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的规定实施处理,其区别在于所适用的界定方法不同,纳税人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相比较后,其孰低者即为存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相比较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增量的部分或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作为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