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税会计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
疫情期间免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减免税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对个税实行了新的政策,其中包括针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可以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