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因素计算得出的作为计税用的产品价格,一般在应税产品没有计税所需的确定或合适的价格情况下采用,其计算公式通常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主要包括:进口应税产品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自制自用应税产品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委托加工应税产品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因素计算得出的作为计税用的产品价格,一般在应税产品没有计税所需的确定或合适的价格情况下采用,其计算公式通常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主要包括:进口应税产品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自制自用应税产品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委托加工应税产品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