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增值作用的收购项目是指能提高进行收购公司每股盈利的收购项目。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便于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

  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其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根据《证券法》第65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