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60分),颁发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该科目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报考。
高级经济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60分),颁发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该科目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