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估价法规是当今世界上两个最大的估价制度之一是大多数国家所共有的。它是布鲁塞尔估价制度和旧的美国海关估价制度之间妥协的产物,签订于关贸总协定第7轮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1981年1月1日生效。
新估价法规建立了一个公平、统一和中立的海关估价制度,该制度比布鲁塞尔估价制度更接近国际贸易惯例,并进一步完善了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估价原则。它要求成员国采用统一的海关估价准则,按照买卖双方商定的交易价格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此外,新估价法规也有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使进出口商人有权保护其合法利益,增加他们对海关估价的了解,便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