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这样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此利益实体系是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可变利益实体最典型的应用是在外商投资受中国法律限制的互联网通信(TMT)或电子商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