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慰函、安慰函是母公司出具的对子公司商业活动和承诺表示支持的函,但并不具有担保效力;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声明,证明用于公司证券发行的财务报表无虚假或误导信息。

  安慰函又称赞助信、安慰信、意愿书,也通常是指财政部门或政府融资平台、国有控股企业母公司为借款方融资而向贷款方出具的书面陈述文件,安慰函内容主要为表明对借款人清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者为督促借款人清偿债务,或者为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等。安慰函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文件之一,但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