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初级、中级、高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初、中级经济师均实行“以考代评”,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有2门考试科目,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考试设有《高级经济实务》1门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生需在5年内参加评审并通过,方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否则需重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