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分《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等内容;《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的基础知识,具体根据考生报考专业而定。

  初级经济师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40分,合格标准为84分,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