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新冠疫情期间,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快速复工复业,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另外涉及减免的增值税金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