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考没有可以免考的注册会计师科目。根据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