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是指国家(政府)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政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
任何一个国家在建立税收制度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保证政府支出需要。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税收收入却是有限的,它不能不受到一定时期税源的制约,这就要求对二者合理兼顾,以求得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平衡。
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冲突;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国民收入的创造和国收入的分配都有可能有计划地进行,从而,为国家需要与税源可能之间的平衡有计划地进行,从而,为国家需要与税源可能之间的平衡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