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成绩84为合格。初级经济师考试两门科目的总分均为140分,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的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两门科目的合格成绩均为84分及以上。

  初级经济师考试实行以考代评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两门考试科目的时长为1.5小时,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