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