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包括:

  1、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其设立程序简单。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