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品管理的内容有:
1、抵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
2、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
3、抵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的行为;
4、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
5、抵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检查中,经办人员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以及占有、使用、转让、出租及其他处置行为。如发现抵押物价值非正常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如抵押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权利质押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