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民事赔偿应当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会计处理为:

  1、企业支付赔偿款时: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款

  贷:银行存款

  2、结转营业外收入至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赔偿款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计入该科目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