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的补办流程如下:

  1、根据属地归属原则,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根据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盖章后,留存一份。

  2、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于每月底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材料及电子照片送至所在财政局会计处。

  3、省会计考办将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证书打印好以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

  补发证书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办理一次,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补证时间一般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