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炎疫情企业捐赠自产产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肺炎疫情期间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时,应当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并作对应的会计处理。若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时,则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更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