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其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因此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同时会计分录贷方应计库存商品、应交税。

  营业外支出,是指主要包括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两类分别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