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指按照《货物税暂行条例》,对《条例》所记载的货物,不论是否为本国产制或国外输入均进行课征的一项税收。货物税一律从价计征,其税目包括菸类、纤维类、饮食品类、用品类、工业品类、建筑器材类、迷信用品、农林产品类、矿产品类。同时《条例》要求,对货物税减免的权利归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非经过中国人民政府批准,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征或免征。凡已完纳货物税的货物,行销全国,不再对该货物进行重复征收。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货物税的课征,因此与之相关的政策条例也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