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程序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2、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3、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

  4、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