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机构共设四级,即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税务局,和县(市)、自治县(旗)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按经济区划设置,作为市、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各级局都规定有具体职责。
税务机构,是中国为实现税收职能行使国家征税权力而设立的专门职能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设置税务机构,是正确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和实现税收职能的组织保证。税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税收工作的要求,税收工作担负的任务,税收管理体制,以及有利于发挥税收作用和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等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