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下承租人发生普通的租赁业务并取得对应的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疫情下承租人发生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时: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相关交易费用)

  疫情下承租人发生租赁业务时,需要根据租赁的性质对租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当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承租人应当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