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是两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约或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合并是利大于弊的,主要是在规模效益上比较明显,另外人员整合后会更加精干,从而减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