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由3-13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