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条件:

  1、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件,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业务不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被合并、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