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并申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5个月内汇算清缴。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1、主管税务机关现场申报: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限内,通过预约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业务,然后准备好企业基本资料及填好相关纸质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申报。
2、邮寄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4、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网上申报的方式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限内,通过登录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的纳税申报。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