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中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等。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也指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