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