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护物资会计分录如下:

  1、疫情期间,企业购买防护物资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等(根据使用部门确定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捐赠防护物资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注意,疫情期间,公司购买的防疫物资,在无发票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因为进行税前扣除等有关税务处理时,其凭证即发票。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不能正常抵扣。因此,汇算清缴时,需做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