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告知承诺制是指初级经济师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初级经济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制度。

  按照规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允许代为承诺的,代理人应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一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