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时间界限。车船税的使用税纳税期限是一年。车船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只要符合车船税缴纳标准的纳税人,每年需要缴纳一次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